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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1日起高速通行费 可开增值税电子发票 南宁讯(刘凌辉 吴君馨 李惠)2017年12月26日,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明确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、开具流程、相关规定、平台上线时间及业务投诉咨询等内容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自2018年1月1日起,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,可通过国家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(网站www.txffp.com或“票根”APP)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。有关开具流程及相关规定,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或广西高速公路客服电话96333进行了解、咨询。 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是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进一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体现,有利于资源信息交换共享和协同应用,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,将给税企双方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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