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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您好,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》(交办公路〔2022〕7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,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。也就是说,车货总重以出口收费站认定数据为准。同时,《通知》还规定,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实施称重设备检定,公示检定合格证。司机对称重检测结果有异议的,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,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,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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